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保卫处、武装部编辑:发布日期:2021/06/15浏览量:194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

 

学生军训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军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军训工作的总则

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强化大学生整体素质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7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划》的要求,规范、有序、优质、安全地组织开展我校学生军训工作

目的:一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学生爱国卫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二是增强学生组织纪律,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是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二条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军训工作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军训工作有序开展。

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武装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网络中心、财务处、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体育部、武装部、保卫处职能部门领导和各学院分管军训工作的领导,以及承训部队的领导组成军训领导小组成员。

由武装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和学院辅导员,以及承训部队带队领导组成军训工作小组,挂靠在校武装部,具体落实各项军训工作。

 

第三条  军训内容、学时、学分

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7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划》的要求,军训内容、学时、学分和考核办法明确如下:

1、军事理论课(36课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主要内容有中国国防、军事思想、世界军事、军事高科技、信息化战争等。在教学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学质量。

2、军事技能训练(14天):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内容有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轻武器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等。训练中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军事素质。

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我校本科教学计划的规定,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共2个学分。完成军事理论课时给1个学分,完成军事技能训练给1个学分。

第四条 军训学员管理规定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作风紧张,令行禁止。

2、军训期间,参训学生一律穿着训练服,佩带帽徽、肩章。男生不准留长发、胡须、不准烫发;女生不准涂口红、戴耳环、项链和染指甲,必须做到军容严整,姿态端正。

3、训练中要认真学习、精心操练,吃苦耐劳,锻炼思想意志。

4、严格执行训练场安全管理规定,遵守训练场纪律,抓好养成,确保训练场安全。严格遵守军事理论课堂纪律.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不请假外出、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旷课旷考。

6、严格执行军训学员作息时间管理规定,按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不得迟到、早退。

7、搞好学员之间的团结互助,尊重教官,尊重教师,服从管理,不乱拉关系。

8、课余时间不得随意到部队官兵驻地乱串门。

9、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项评比竞赛活动。

10、对军训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其它未尽事宜,及时向武装部请示报告。

 

 

第五条 军训成绩考核办法

军训期间,学校武装部、理论课教员、承训部队共同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军训课目考核的相关规定对每位参训学员的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知识、出勤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军事理论课考试和军事技能训练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汇总后报教务处、相关学院备案。

1、军事技能考核

主要考核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班队列动作、三大条令方面的内容,结合平时训练情况及汇操考核情况,由承训部队组织考核小组对参训学员每人进行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汇总后报学校武装部。

2、军事理论考核

主要考核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军事高技术等方面内容,由任课教师进行书面考试,成绩汇总报学校武装部。

3、德育考核方面

主要考核参训学员参训态度及表现、参加军训期间各项活动情况、文明举止及团结互助情况,由训练班班长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承训部队汇总报学校武装部。

4、考勤方面

出勤考核由所在训练场地负责考勤的管理干部、承训部队、所在学院军训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日考勤由各训练场考勤人员专门负责,各班训练班班长协助。各训练场考勤人员应每天主动向校武装部汇报学生缺课情况,学校武装部不定期对参训学员进行抽查。

5、对于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知识考核缺考者一律需重修军训课程,重修安排在下一年度军训期间。

6、学校武装部对每位参训学员进行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知识、德育考核、考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评分汇总后报教务处及各学院备案。

 

 

第六条 军训期间请销假办法

学生军训期间,请销假列入学生军训考核项目。学生因故需要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逐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严禁私自外出或旷课。在操课期间,参训学生非伤病员不得请假;各级军训管理人员无特殊理由不得请假。

1、学生因病、因事缺训时间累计达总训练时间五天以上者(含五天),必须随下一届学生重训。

2、参训人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凡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军训者,按旷课处理。

3、各级军训管理人员、承训部队官兵请假必须经军训团批准。

4、病假必须由学校综合门诊部医生开具病假条、或校外医院的证明,向所在学院辅导员申请病假。

5、准假权限:

病假:二天以内由各训练场负责考勤的管理干部审核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报军训团(武装部)批准,由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向连队干部备案。

事假:本人书面提出申请,一天以内由各训练场负责考勤的管理干部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经军训团主管训练的领导批准, 由各学院辅导员向连队干部备案。

6、军训期间,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以上为旷课。迟到、早退及旷课适当扣减军训成绩。

7、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73月制定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中国大陆户籍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第七条 训练场安全管理规定

 

1、维护训练场的秩序和安全是每位教官和参训学员应尽的义务。

2 发扬团结互助精神,尊重教官,尊重教师,服从管理,

2、在训练场上,不准打闹、乱开玩笑和乱爬训练场器械。

3、未经批准严禁动用任何训练枪支和器材。

4、训练期间禁止携带蓝球、足球等各类体育器械到训练场。

5、禁止将各类车辆行驶至训练场。

6、保管好各自的物品,维护好训练场的环境卫生。

7、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

 

第八条 军训奖惩管理

奖励的目的在于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四有人才的培养,保证军训任务的完成。

一、优秀学员评定标准:

1、训练期间能严格遵守<军训学员管理规定>、<军训学员作息时间规定>、<训练场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军训管理规定。

2、无无故缺勤记录,无迟到早退现象,无病事假现象。

3、能严格遵守军训纪律,军训态度端正,坚持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服从管理、尊重教官、尊重教师、团结学员、刻苦训练。

4、自觉遵守军训纪律、规章制度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5、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德育考核优秀。

6、优秀学员评定比例按每个连队不超过参训总人数10%评定。

7、评定方式为:由下而上地进行群众性评比。连队评定优秀学员,汇总报各训练营,由承训部队和武装部共同审核。

 

二、先进军训班评定标准:

1、平时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参训率高,全班对军训认识正确,积极热情地投入训练,精神饱满、情绪高昂。

2、军训成绩领先,军事理论考核,队列动作成绩优秀率高。

3、全班缺勤率低,到课率高。

4、积极主动地完成军训任务,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名列前茅。

5、全班无任何事故发生。

6、先进军训班级评定比例按总训练班数的30%评定。

7、评定方式为:各训练营推荐,承训部队和武装部共同审核。

 

 

三、优秀指导员(辅导员,下同)评定标准:

1、明确军训目的和意义,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解决问题及时,能出色完成军训团赋予的各项任务。

2、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成效显著。

3、积极主动地与教官配合,共同做好军训各项工作。

4、能坚持靠前管理、靠前服务,参加活动到位。

5、优秀指导员评定比例按总指导员数的30%评定。

6、评定方式为:各训练营推荐,承训部队和武装部共同审核。

 

四、奖励方法

1、优秀学员、教官、指导员授予学校荣誉证书。

2、在军训中某方面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的集体予以表彰;对在军训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类人员(包括教官、指导员、教师等),可由军训团研究报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施奖励。

五、处罚

1、对在军训工作中表现不好,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或集体,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酿成重大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2、对损坏、丢失训练器材的,应照价赔偿,并写出检查。

3、对破坏武器、器材的,私藏子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军训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各学院、职能部门要重视学生军训工作,要积极配合、协助武装部做好学生军训工作。有参训学生的学院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军训工作,并选派辅导员参加军训管理工作。

2、各学院对参训学生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认真抓好军训各项保障工作。辅导员要主动做好本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服务工作。

3、坚持军政并训原则,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政治学习,广泛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寓教于乐,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激发学生的爱国、爱党、爱军、爱校热情。

4、广泛开展向部队学习活动,利用板报、简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军训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以军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并关心和尊重军事教员。

5、参加军训工作的各级干部要坚守岗位,经常深入训练场地,加强检查,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确保军训工作的质量,并能以身作则带领参训学生完成军训任务。

6、总务、后勤等部门要做好承训部队、受训学生在校期间的饮食卫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教务处、体育部要协调好学生军训技能训练场地和军事理论课教室的使用问题。

7、各单位应认真预防处理好军训期间参训人员突发病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无事故发生;武装部应完善军训应急处置预案,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学校武装部汇报,武装部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起动应急处置预案。

8、各单位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防范教育贯穿于军训的全过程,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合理的军训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的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军训前,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暑降温、自我防护和常见疾病急救等自救互救常识专题教育,提高参训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武装部应为各校区训练场地安排军训场地负责人,负责本校区内训练场地的军训工作协调、管理、联系和保障工作。

10、军训期间,承训部队、学校场地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学生身体的承受能力,在强调军训纪律的同时,对身体不适的学生,采取防范措施,不提倡学生带病坚持训练。患有心血管及其他疾病等不宜在室外进行剧烈活动的学生应提前办理缓训或减免技能训练手续,对同意减免技能训练的学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医嘱予以照顾。

11、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军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全程督促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12、建立医生随训制度。军训期间,校综合门诊部实行24小时值班。校综合门诊部要派出医务人员,在滨江学院训练现场设立医疗点,要备好防暑降温和急救药品、器械,确保参训学生在进行训练时能随时就诊看病,及时处理和解决突发疾病。武装部负责为西苑医疗点配备机动车辆,为东苑训练场地配备应急车辆。

13、军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武装部人员参与值班。各学院军训工作小组成员、随训医务人员要24小时打开手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14、武装部和承训部队应共同研究,合理制定军训计划,科学施训,循序渐进,劳逸结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打骂现象。

 

第十条 责任追究

坚决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军训期间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处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