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

发布单位:保卫处、武装部编辑:发布日期:2021/06/15浏览量:2150

2021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大学生应征入伍篇

一、大学生入伍基本条件

1、应征报名义务兵(男兵)招收对象:在校生年满18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

2、应征报名义务兵(女兵)征集对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22周岁。   

3、直招士官:不超过24周岁,必须是专业对口应届毕业生,限男生。

4应征公民体检标准为: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建议男生经过初检后,需要视力手术的情况下再做视力手术。女生必须在初检前做好视力手术)

其他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1、男义务兵:202141 2021815日。

2、女义务兵:2021626 2021815日。

3、直招士官:46日起81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1、登录“全国征兵网”或http://www.gfbzb.gov.cn,如无学信网账号,请先注册账号;如果有学信网账号,可直接进行登录报名并了解相关的政策。务必牢记登录账号和密码。

2、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征入伍地”,凡意愿在本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学生选择应征入伍地时,区县选择“南京市浦口区”,单位选择“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凡意愿在原户籍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学生选择原户籍所在地作为应征入伍地。

3、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学生,可以到学校武装部办公室(中苑理政楼403室)进行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58731149,也可加2021年下半年应征入伍QQ群: 613601766咨询。

()初审初检。

1网上报名成功后,学校武装部派员联系应征入伍地选择“南京市浦口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同学。户籍所在地武装部负责联系在户籍所在地应征报名成功的同学。

2、学校武装部对在学校报名应征入伍人员进行初审初检,通知合格人员填写相关报名表格材料,同时为学生打印相关报名表格材料(预征报名表、学费补偿代偿表等)。

3、选择户籍地入伍报名的同学按当地的要求执行。

 

()、体检、政治考核。

1、应征入伍地选择“南京市浦口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同学,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人员参加6月初浦口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6月底开始进行政治考核。

2、选择户籍地入伍报名的同学按当地的要求执行。

()、役前教育训练。

应征入伍地选择“南京市浦口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同学,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将在8月下旬参加浦口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采取军事化管理方式,主要淘汰思想意志不坚定、身体素质不过硬、集体生活不适应人员。

()、预定新兵。

浦口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结合役前教育训练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浦口区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安排输送至部队服役。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篇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8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6、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读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大学生从军发展途径篇

 

1、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29岁,符合一定条件且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即截止当年11日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本科以上学历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学费资助篇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资助程序:

1步,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退还学生。

3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经济补助篇

 

大专和本科学历毕业生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50%60%提高至70%80%。以一名大学生为例,如果从南京市应征入伍,服役两年后可享受的经济补助包括: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年度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4万左右)×45%×2年,约为5.8万元;

2、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9万左右40%80%×2年,约为2.34.6万元;

3、退役金=4500/×2,共计9000元;

4、一次性补助金=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4万元左右)×1.5-9000元,约为8.7万元;

5、义务兵津贴=12400(第一年)+13200(第二年),共为2.56万元;

6、慰问金=2000/×2,共计4000元;

7、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年大学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退役大学生复学,学费资助金每人每年5000元;

从南京地区入伍义务兵经费待遇总和,大学本科生约为2526.5万元大学专科生约为23.624.6万元高中(职高、中专)服义务兵役两年,也可获各类经济补助约18.4万元

 


 

定向招录篇

 

1、公务员定向考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定向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2、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南京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备区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明确:加大对就业大学生扶持力度,按照上一年度从我市入伍的二本及以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20%的比例、三本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的比例,实行定向招录,并向社会公示。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入伍士兵退役后、在校生退役后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参加南京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时享受加分待遇。

 


 

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追究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66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